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原則
發文日期 2004-03-25
發文字號 水程會投字第0一三號
主   旨
說   明
主 旨:建請落實 貴會訂頒「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 併或分開招標原則 」,俾使益於整體經濟與降 低發包成本、提高公共利益;並確保專業工程業 者的工作權益,健全產業發展,提升國家競爭, 敬請惠辦賜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