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函知中央機關於93年12月31日以前決標之工程採購繼續適用中央機關已訂約工程因應國內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處理原則
發文日期 2007-04-23
發文字號 水程會投字第20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行政院函知中央機關於93年12月31日以前決標之工程採購繼續適用中央機關已訂約工程因應國內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