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06-12-25 |
發文字號 | 水程會投字第44號 |
主 旨 說 明 |
資格才能參與施工」規訂列入契約條款案,延至97年度起再施行乙案,同意辦理。 |
函轉自來水公司復本會陳情將「承裝商技工需獲得證書資格才能參與施工」規訂列入契約條款案,延至97年度起再施行乙案,同意辦理。
發文日期 | 2006-12-25 |
發文字號 | 水程會投字第44號 |
主 旨 說 明 |
資格才能參與施工」規訂列入契約條款案,延至97年度起再施行乙案,同意辦理。 |